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小吃、预包装食品、散装食品、乳制品(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)、酒类、百货、烟草制品销售)
店铺名称
威宁县石门乡书琴乡村小吃店
联系人
邓书琴
联系电话
18849888800
店铺地址
贵州省毕节市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石门乡女姑村
入驻时间
2026-10-28
传承川酒匠心 · 纯粮酿造